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编号:27043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

实施日期:2018年10月

发布机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一、适用范围

付费频道开办审批,调整节目设置范围审批,变更频道名称、呼号、标识审批,变更播出区域审批,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审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广发办字[2003]1190号)。

四、受理机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的申请主体:

1.中央、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2.经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

3.经批准设立的其他中央广播影视机构及其他拥有节目内容资独占优势的中央单位。

(二)付费频道开办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付费频道业务发展的总体规划;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频道专业化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

3.有与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及系统、专业人员和场所;

4.有与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相适应的节目制作、审查能力和相关资源;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和信誉;

6.有合作事项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付费频道变更

由付费频道开办主体提出申请。

八、禁止性要求

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付费频道开办、播出、集成、传输、接入等业务的机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付费频道开办审批

序号

材料目录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材料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1.文件名称:《关于**市广播电视台开办**付费频道的请示》,说明开办付费频道的理由。

2.此材料要求逐级上报。如地级播出机构向本级广电行政部门上报请示,地级广电行政部门向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上报请示,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向总局上报请示。管理部门要明确审核意见。请示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加盖公章。

2

《广播电视付费频道申请表》(有格式文本)

原件

1

纸质

表格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填写完整,不可空白,如无相关情况,请标注原因,否则不予受理。

3

广播电视付费频道开办方案

原件

1

纸质

一、包括的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频道定位和节目设置范围;节目资源、制作能力和节目专业化方案、主要栏目设想;资金、人员、场地、技术设备;产业运营方案;发展计划;节目审查、播出、传输等安全保障;频道名称(中英文)、呼号、标识及说明;筹建计划和开播时间;如有合作单位,须提交具备法律效力的合作机构的资信背景材料和合作意向书。

二、常见错误示例

1.广播电视付费频道开办方案不完善。缺少可行性研究报告、节目专业化方案、产业运营方案、技术方案;缺少频道名称、呼号、标识及说明;缺少合作机构的资信背景材料和合作意向书等。

4

申请单位概况,包括人员、财务、经营、资信、发展战略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

1

纸质

常见错误示例

1.缺少申请单位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5

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加密技术方案

原件

1

纸质


(二)付费频道终止审批

序号

材料目录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材料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1.文件名称:《关于**市广播电视台终止开办**付费频道的请示》,详细说明终止付费频道的理由、拟停播时间及相关善后方案。

2.此材料要求逐级上报。如地级播出机构向本级广电行政部门上报请示,地级广电行政部门向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上报请示,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向总局上报请示。管理部门要明确审核意见。请示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加盖公章。

(三)申请调整节目设置范围审批

序号

材料目录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材料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1.文件名称:《关于**市广播电视台调整**付费频道节目设置范围的请示》, 详细说明调整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调整后的栏目设置等情况;或《关于**市广播电视台**付费频道由标清调整为高清播出的请示》,详细说明标清调整为高清播出的主要理由。

2.此材料要求逐级上报。如地级播出机构向本级广电行政部门上报请示,地级广电行政部门向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上报请示,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向总局上报请示。管理部门要明确审核意见。请示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加盖公章。

2

可行性报告

原件

1

纸质

报告应载明调整节目设置范围(或标清调整为高清播出)的理由、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源、场地设备、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专业节目比例)、节目储备及来源、运营规划。

3

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技术方案

原件

1

纸质

申请标清调整为高清播出的需要提供。

4

筹备计划

原件

1

纸质


(四)申请变更频道名称、呼号、标识审批

序号

材料目录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材料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1.文件名称:《关于**市广播电视台**付费频道变更频道名称、呼号、标识的请示》,详细说明变更频道名称、呼号、标识的理由

2.此材料要求逐级上报。如地级播出机构向本级广电行政部门上报请示,地级广电行政部门向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上报请示,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向总局上报请示。管理部门要明确审核意见。请示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加盖公章。

2

拟变更的频道名称、标识、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

原件

1

纸质


(五)申请变更播出区域审批

序号

材料目录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材料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1.文件名称:《关于**市广播电视台**付费频道变更播出区域的请示》,详细说明变更播出区域的理由及相应传输方式;或《关于**市广播电视台**付费频道利用卫星方式传输请示》,说明以卫星方式传输的理由。

2.此材料要求逐级上报。如地级播出机构向本级广电行政部门上报请示,地级广电行政部门向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上报请示,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向总局上报请示。管理部门要明确审核意见。请示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加盖公章。

2

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加密技术方案

原件

1

纸质


3

筹备计划

原件

1

纸质


十、申请接收

(一)窗口接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大厅(总局办公大楼东翼一楼办公区)

(二)信函接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电话:010-86098585。

十一、办理方式

普通情况下采用一般程序,部分涉及到技术参数和传输方式的需传媒司和科技司并联审批。

十二、办结时限

审批时限为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另需进行专家评审,评审期限为30个工作日。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该审批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复。

十五、结果送达

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机要网将批复发给相关省局。

十六、咨询途径

有关材料申请受理的问题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10-86098585。其他问题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传媒机构司咨询,电话010-86095537,86096811。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信访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监督投诉电话:010-86093956

传真:010-86093055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大厅(总局办公大楼东翼一楼办公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参见第十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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