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 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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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及司法部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cfgs@nrta.gov.cn,并在电子邮件中注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9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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