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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广播电视和网络
视听中长期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2024-07-15 21:42 来源:科技司 视力保护色: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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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各单位,广电总局各实验室依托单位,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重大科技战略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动科技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启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中长期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关于广电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二三四”工作定位,聚焦前沿趋势、现实急需、行业关切等重大科技问题,征集并遴选一批具备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产学研用单位,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集成示范应用、发展战略研究和标准规范研编等工作,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技术迭代升级,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项目范围及要求

围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中长期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所列选题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应坚持整体性原则,须覆盖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可设置不超过4个子课题。项目由一个单位牵头申报,设一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一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一个课题的负责人。

各省(区、市)广电局可推荐辖区内单位牵头申报项目,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如立项,将确定为部省合作项目,由广电总局和地方广电局协同管理,联合推动项目实施和成果转化。

三、申报资格要求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中长期科技计划年度项目鼓励广电总局实验室依托单位或有较强研发实力的企业等创新主体作为牵头申报单位,联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组成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项目研究和成果应用。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支撑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能够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和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负责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三)项目负责人每年限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两个项目。

(四)项目单位及项目组成员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广电总局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nrta.gov.cn),查看项目申报指南,并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函、所需附件材料等。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12时至8月6日12时。

(二)评审。广电总局科技司委托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

(三)立项。广电总局科技司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签订合同书。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

项目申报咨询:010-86092097、86093737

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咨询:010-86096235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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