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典型案例征集和 评选工作的通知 |
|||||
|
|||||
广电办发〔202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有关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高等院校、产业技术联盟: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标准化建设,总结推广各地各单位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做法,强化标准研究制定和实施应用,现组织开展2024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典型案例征集和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总结提炼全国各地各单位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工作的典型做法,进一步激发全行业全系统标准化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包括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制定、标准实施典型案例两个类别: (一)标准制定典型案例 标准制定典型案例是指在引领科技发展、服务创新应用、支撑行业治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准项目,并在实施后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有积极作用。 征集范围为现行有效且于2022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实施的下列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的团体标准,由我国专家牵头起草并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发布的国际标准。 (二)标准实施典型案例 标准实施典型案例是指认真落实标准化工作要求,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在标准实施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借鉴推广价值的成功做法。 征集范围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高等院校、产业技术联盟等机构的标准实施应用。 三、征集和评选安排 (一)征集时间 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 (二)征集方式 1.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相关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以省为单位向广电总局报送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标准制定典型案例申报书(见附件1)、标准实施典型案例申报书(见附件2)由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各省推荐报送的标准制定典型案例不超过3个、标准实施典型案例不超过2个。 2.广电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单位直接向广电总局申报,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书。报送的标准制定典型案例不超过3个、标准实施典型案例不超过1个。 3.请各单位以公函形式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广电总局科技司,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biaozhun@abp2003.cn,邮件主题标注“×××(单位名)标准典型案例申报”。 (三)评审安排 广电总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在广电总局网站上公示公布。 (四)支持政策 对入选的典型案例,广电总局将择优推荐参评2024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并通过文献汇编、培训研讨、论坛交流等形式予以推广。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标准制定典型案例的标准项目应当是单项标准(含若干部分组成的标准),由第一起草单位负责组织申报。第一起草单位做出书面声明放弃申报的,可由第二起草单位申报,并依次类推。 2.申报标准实施典型案例的推广实施标准项目应当是单项标准(含若干部分组成的标准)或系列标准。 3.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完整、真实、可靠。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广电总局科技司马晨010-86092148 广标委秘书处张辽辽010-8609371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4年3月26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