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就《广播电台电视台 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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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活动,推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我局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86。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nrta.gov.cn。 3.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010-8609328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附件:1.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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